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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堵不如疏

2014-11-13 11:12:20 中国建设报   作者: 张连洲  

如果今后立法要求市民必须定点定时投放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可能被举报、罚款,市民能接受吗?据报载,日前深圳举行立法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对《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的意见。

笔者认为,以立法形式对垃圾分类进行规范管理,方向是正确的。然而,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市民承担垃圾分类责任,动辄对市民进行处罚,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垃圾不分类怎么界定、怎么监管,由谁处罚等,缺乏可操作性,有损法律的执行力。在笔者看来,垃圾分类管理,堵不如疏,罚款不如收费。

长期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垃圾处理系统全靠政府投入资金运转,投入渠道单一、处理经费短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垃圾分类应在“征费管理”上破题,本着“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严重不足、分类正确率有待提高、分类链条不畅通等问题。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会增强。每年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虽然不算多,但是能让市民产生“自己污染,自己负责”的意识,从而起到一定警示作用,有助于垃圾处理工作的推进。

更重要的是,政府财政负担会减轻。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改变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在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使城市垃圾处理逐步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步入“投入,产出;再投入,再产出”的良性发展轨道,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化运作格局。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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