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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 排污费涨价我们该怎么办

2014-09-29 10:27:47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在今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出通知,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要求各省(区、市)在2015年6月底前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由于雾霾、污染的增多,全国各地提高排污费。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了解到,各省也在对于排污费是否应该征收以及涨价采集民众意见。

早在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就在我国实行,至今已经十一年。主要是针对在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行排污权交易。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又有其他规定。排污费专门用于环境污染整治,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排污费如何计量?

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废气: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排污费增加的好处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记者从南京市副市长陆冰那里得知,为了蓝天,该市拟对超标排污企业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排污费可能是目前标准的6-10倍,来严格控制超标排污。排污费的增加,使废气、污水等主要污染物的标准变为现在的一倍,可以有效地增加政府的环保收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污染防治,同时激发企业的减排积极性。同时有效的促进第三方治理,排污费的增加可以使更多的治污企业找到市场,同时避免企业在污染源监控中遇到的问题。。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各地要加强对超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和动态甄别工作,确保差别排污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有效的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制,在新出台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造纸、水泥等主要污染行业,实现严格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排污企业可以结合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环保部门监管,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效率、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未来第三方治理的突破口在大型工业企业和集中工业园区。我们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模式,第一种模式可以称之为托管运营模式,托管运营模式就是一个企业本身有污染治理设施,之前项目投资也都在这儿,只是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委托第三方来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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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大气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 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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