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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肃核发900多个排污许可证 重点在火电等行业

2013-05-07 10:23:12 鑫报   作者: 张萍  

6日从甘肃省环保厅获悉,2013年甘肃省、市、县三级共需核发907个以上的排污许可证。其中,省级核发50个以上;各市、县两级共需核发857个排污许可证,各地具体工作要求已纳入2013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

甘肃省要求各市级环保局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辖区管理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2013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范围和核发权限,提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2013年省环保厅重点是在火电、水泥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级环保局须组织好本辖区管理范围内2013年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同时,甘肃省要求各级环保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环评审批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建设项目所属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的同时,告知其必须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方可批准试生产,未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负责告知建设项目所属单位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此外,各级环境监察部门须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对持《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定期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对有违法行为的排污者,将违法记录和处理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须根据管理权限,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性监测,季节性生产的排污者可以减少为一次,并将监测时间、内容等情况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甘肃,火电,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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